关于做好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高等院校:
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招生工作全局,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深入推进和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监督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根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的精神,各高校编制今年的招生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宗旨,从积极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从建设教育强省的实际出发,从学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办学规模的实际出发,正确科学地处理好规模、结构与质量的关系,在保障办学质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确保高校培养的人才从数量、结构和质量上能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
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是提高高校招生工作诚信度、国家教育考试公信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民心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高考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把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作为规范招生操作、严格招生管理的重要任务摆上工作日程,精心设计实施方案,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促使高校招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促使“阳光工程”在高校招生工作中更加扎实有效、更加科学合理地实施。
1、积极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将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考生公布。对考生关心的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等,在宣传中要如实告知考生,不得隐瞒、欺诈,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高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高校由于欺诈招生、损害考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同意。所有高校的招生章程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方可向社会、考生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2、加强高校招生计划管理。高校需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所有公布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高校投放的预留招生计划,一律按照教育部“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使用原则,一律不得点名录取,全部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学校对预留的招生计划及使用情况、照顾录取的考生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布。要坚决制止打击不法人员利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非法招生、徇私舞弊,贪污受贿。
3、进一步规范高校的招生工作。有招收保送生、部分外语语种(非英语)、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等单考单招任务的高校,以及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把有关的招生政策、录取条件和原则向社会公布,规范工作流程,并对拟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
4、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生”及台湾省籍考生、省级优秀学生、各类竞赛奖项的获得者、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体育尖子考生等,考生所在中学要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
5、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操作规程及招生专业录取情况,录取工作实行“阳光作业”。今年,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公布全省考生成绩分段情况;高校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公布各高校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第一次投档的最低分数线和投档人数,以及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各高校需如实向社会公布录取操作规程及操作办法,如进档考生人数、分数情况,分档、录取原则等,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执行。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公布考生退档原因,公布各专业录取情况,包括专业录取最低分、录取考生志愿分布及分数情况。对公布后考生反映的不合理录取或不合理退档的,高校必须妥善处理。
6、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和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坚决禁止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
三、稳步推进高考改革,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2008年,我省高考方案在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将考生填报志愿调整到高考成绩、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认清今年招生工作的新形势,从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年高考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今年高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高考改革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高考新的变化、要求和做法及时通报给中学、考生,做到宣传全面、准确、到位,让考生和社会知晓招生政策适当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规范和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如实反映考生的特点、特长和学习潜能,为高校择优录取提供真实、全面、可靠的依据。高校录取时要认真阅读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依据之一,切实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新生,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要加强对高考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要坚持能力和责任感并重的原则,积极配合和加强对命题教师的遴选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确保命题安全和试题质量。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试卷保密室的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安全措施全部达标。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保密规定,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杜绝试卷命题、印刷、运送、交接和保管全过程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重大问题须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要通力协助,齐抓共管,坚决堵住任何可能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试卷保密室启用前,要认真检查、调试有关设施、设备,确保保密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要坚决制止任何渎职行为,试卷保管、值班人员任何时候不得离岗、脱岗,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严肃考试纪律,常抓不懈地抓好考风考纪建设
考风考纪事关社会公正,教育公平,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地要充分发挥高校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配合公安(武警)、信息产业、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责,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形成和完善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管理机制。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为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让考生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各级考试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学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切实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培养考生良好的思想品格,树立遵守考试纪律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协调公安、监察等部门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各考场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等恶劣行为的发生。要加大对违法及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查处违纪作弊有关责任人。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取消考场设置资格。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一支纪律严明、秉公办事的招生工作队伍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关键因素,招生工作队伍只有严格执行好招生工作纪律,才能更加有效地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得以贯彻落实。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不徇私情、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的招生工作队伍,切实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要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机制,逐步建立招生考试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督,重点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情况,把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与招生中介相互勾结、谋取私利的现象,切实维护高考“绿洲”、“净土”的声誉。
七、坚持从严治招,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开展四项重点治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的精神,完善制度,从严管理,缜密排查各类招生安全隐患,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真正落到实处。严禁任何高校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参加高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如实解答考生及家长的招考咨询,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故意隐瞒招生录取情况,欺诈考生。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请各市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有关中学。
附件: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